• 引以为戒! 三起有关燃气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5-08-07 04:08    点击次数:173

    近日,按照《吉林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公开曝光一批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的要求,长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行业和属地上报的有关典型执法案例进行梳理,发布第一批案例。

    案例一:长春新时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毁损燃气管线案。

    2025年4月16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燃气处接到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诉举报,长春新时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春市汽开区和谐大街与森雅路交会多恩海棠湾小区消防外网抢修时,将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低压PE110管线毁损。

    依据《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长春市燃气主管部门给予长春新时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长春市恒吉燃气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案。

    2025年1月2日,长春市二道区住建局执法人员在检查馋嘴娃骨汤麻辣烫店燃气设施时,发现该店后厨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及相关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并无安检记录。

    供气企业长春市恒吉燃气有限公司涉嫌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依据《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二道区燃气主管部门给予长春市恒吉燃气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个体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2025年3月13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两名执法人员在黑水路附近执行稽查任务时,发现当事人驾驶他人机动车吉ASP659拉载液化石油气钢瓶(共6瓶)。

    当事人无法出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长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该个体户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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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陈志文